关于徐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政协徐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
民进徐州市委员会
(2007年1月20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的物质文明结晶而言的无形文化遗产。以历史记忆、道德情感、生活经验、劳动智慧、特艺绝技等为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软件。近年来,我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工作比较重视,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江苏省有37项,而我市暂时空缺。这种势态与我市久负盛名的历史文化是极不相称的,与努力建设文化强市的规划精神也是很不协调的。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社会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清、对传承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许多人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不透,界定不清。一些人乃至部分领导干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相关保护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保护措施不力,没能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是保护机制体制尚未建立。市、县(市)区和单位三级保护网络体系需要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亟待落实。目前除市区及部分县(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能开展工作外,许多地方和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缓慢,三级保护网络体系没有建立,专项保护经费没有落实到位,一些保护性政策没有能够兑现,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缺乏正确引导。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多属民间艺人自发行为,仍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我市除已被列入省级保护范围的“落子舞”之外,还有云排舞、高跷、龙虎斗、鲤鱼戏花篮、大鼓等,都是倍受广大群众喜爱的艺术形式,但是这些艺人分布零散且年事已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形成气候,其技艺即将灭绝,对其抢救挖掘,势在必行。另外,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传承人的自然减员已经面临失传困境,因此有不少民间工艺项目流失,甚至濒于消亡。
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一些传统手工艺遇到很大冲击,其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传承的困难越来越大。民间艺人之间尚未形成良性竞争,艺术市场缺乏活力。许多民间手工艺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弱,加之扶持其发展的市场机制不完善,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域文化竞争力。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地方立法,突出政府职能,建立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机构。应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这项工程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设立一个由市政府牵头、相关的各部门组成、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办事机构,管理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保护、申报、管理、传承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调研,全面普查,如实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应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规定的类型和文化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所制定的方法,对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可运用文字、地图、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现代手段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形成本地区保护项目清单和工作成果总结报告,为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针对我市地情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打下基础。
(三)典型示范,重点培养,项目申报与基地建设同时并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报工作从国际到地方已一层一级地开展起来。我市应抓住机遇,明确重点,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应确定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代表作,从保护传承人和文化生态区入手,建立发展基地。以基础建设带动申报工作,以申报工作促进基地建设。同时,以榜样的效应建立多种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园)、各种民间艺术之乡保护地。在亚重点文化保护单位或委托某职业技校建立普及型教育示范基地。如:建立民间艺术博物馆,抢救一批有地方特色充分反映我市的民俗、民风的实物。组织一批有代表性的人物集中展示,静态陈列、动态展演,多角度全方位叙述我市的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方式及生存空间,使之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可感知文化。再如:针对民间舞蹈,可以建立不同年龄段的民间舞蹈团队,聘请专家编排民间舞蹈,制作民间舞蹈团队服装和道具;民间工艺类则可以组织有影响的民间艺人设立教学点,添置教学设备,编写教材、资料,制作示范工具,对民间工艺品进行深入加工,使这些有现实生命力的重点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传承。我市第二职业中学已开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并和苏州工艺美院联合开办“民间工艺发展方向”大专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作了有益的尝试。我市高校众多,人才优势明显,也可在有关学校开设民族民间艺术专业课程,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人才支撑。
(四)探索运营方式,规范经纪队伍,促成保护行动与市场操作的良性互动。建议采取“多方投入,依托市场,科学经营”的办法,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一是政府投入一些。按照文化部的统一要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分国家、省、市、县四个级别保护。目前,市区的专项经费已到位,但各县(市)区的经费还没落实,建议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二是社会筹集一些。可以采取社会募集、个人捐赠等多种方式,动员那些热心文化事业、关心文化发展的企业家、社会名人给予资助,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也可以进行保护型开发项目。三是引导和鼓励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我市新沂的草柳编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由小作坊式的生产逐渐转变为初具规模的集约生产和市场化销售,并成为出口创汇的一个途径。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我市的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如邳州市由文体局牵头,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成立的“邳州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邳州市民间艺术研究院”,通过国际互联网及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对外进行宣传销售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五)解决实际围难,落实保护政策,实现抢救与培养并重的人才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应对那些有成就和影响的民间艺人在政治上予以重视,生活上予以关心,政策上予以扶持,及时解决其在创作中的实际困难。建议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鉴定机构的同时建立传承人认定和培训机制。对那些成果显著,影响较大,其产品经过市场检验具有现实生命力和发展前途的民间艺人及保护项目,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评审定级。定级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主持人享受艺术专家的待遇。对于够标准,有发展方向的项目,重要的传承人及重大题材的创作,则可以给予专项经费补贴,确保其创作、传承过程的完整性。
- 发表于:2007/11/25 被阅:2751次
申明:此文章源于,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