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基本内容
中国民主促进会徐州市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
(2016年 7 月 1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民进徐州市委的主要职能是团结和带领全市的民进会员,在民进省委和中共徐州市委的领导下,加强思想建设,开展组织发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委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单位性质:行政,行政编制5人,行政附属编1人,实有人数6人。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组织建设:
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全年共发展会员21人,平均年龄37.8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人,中高级以上职称19人。截止到目前,共有会员568人。
2015年是基层组织换届年,民进市委根据各基层支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支部换届的指导工作,年内完成16个支部的换届。合并成立了民进江苏模特艺术学校支部和民进体育支部,新成立了民进徐州医学院支部、民进鼓楼区支部、民进泉山区支部和民进贾汪区支部,做好了民进云龙区支部成立的相关准备。
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民进体育运动学校支部主任冯元君荣获“2015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民进小教联合支部荣获民进中央先进集体,1人获先进个人。民进江苏师大委员会、民进柳琴剧院支部荣获民进省委先进集体,2人荣获民进省委先进个人。民进矿大支部、民进第一中学支部、民进徐州市第二中学支部、民进市体育支部荣获民进市委先进集体,30人荣获先进个人。民进市委荣获民进省委“组织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人获“组织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优秀管理员”称号。
参政议政:
中标并牵头民进省委招标课题2个,形成《江苏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的对策》、《江苏省跨江城市群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报民进省委。
年初在市政协年会上,我会提交大会发言2件,集体提案6件,委员提交个人提案30余件,并作了《关于推进我市黄河故道流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建议》的大会发言,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重点点评,《徐州日报》、《徐州调研》整版刊登,《江苏政协》、《挚友》等杂志专题报道。该建议被市政协评为年度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并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现场督办。我会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的议案》,被列为001号议案,经全体代表表决立项,全会仅立一项,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监管。
认领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3个,分别形成《徐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对策》、《徐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困境及突破路径》、《徐州市小城镇产城融合发展路径》调研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其中《徐州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困境及突破路径》、《徐州市小城镇产城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整合优化我市功能空间的调查与建议》被《徐州调研》13期、17期、19期全文刊登。
社会服务:
发挥文艺界会员优势,开展文化进社区、进校园活动。4月,组织民进梆子剧团和柳琴剧院支部会员举办了“传统戏曲进校园” 矿业大学专场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徐州日报》、徐州电视台、徐州广播电台均作了专题报道。4月举办《翰墨春秋—乔俊声从艺60周年山水画展》。6月,举办 “溪山清音”小品展; 9月,选送21幅作品参加“徐州市统一战线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书画展”。 11月举办“绘事后素——李素彩墨人物作品展”。送春联进社区是我会长期坚持的社会服务活动之一,2月11日,积极响应会中央和省委号召,组织8名书画家在贾汪区老矿街道举办“民进全国迎新春、送春联—书画家进社区活动”。
发挥教育界会员优势,积极开展“阳光助学(宿迁)行动”系列活动。组织骨干教师赴宿迁市瑶沟小学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响应书香彩虹行动,为贵州金沙县捐赠了价值11.5万元的书籍。民进市委荣获江苏民进“同心·阳光助学行动”贡献突出单位。
发挥律师界会员作用,通过法律援助、免费法律讲座等方式回馈社会。7月4日,值20个“劳动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与九三学社市委联合在彭城一号举办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咨询活动,将法律维权送上街头。徐州各大媒体、《团结报》均作了专题报道。
积极协助民进中央在我市成功举办 “助推乡村‘好教师’建设”——2015·中国教师发展论坛。参加市妇联“牵手困境儿童-向日葵关爱培养行动”,捐助孤儿1名。
民进市委被评为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1人荣获先进个人。民进江苏师大委员会、民进省梆子剧院支部荣获民进省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5人荣获先进个人。民进徐州市委的《“非遗”进校园、入社区》被评为全省社会服务工作优秀成果。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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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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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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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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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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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7.56 |
112.58 |
3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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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45.32 |
110.34 |
34.98 |
20128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145.32 |
110.34 |
34.98 |
2012801 |
行政运行 |
110.34 |
1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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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3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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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2.24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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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 |
医疗保障 |
2.24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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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24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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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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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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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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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人员经费 |
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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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47.56 |
100.46 |
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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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81.42 |
8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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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 |
基本工资 |
11.21 |
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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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 |
津贴补助 |
51.84 |
5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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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 |
奖金 |
10.22 |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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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 |
社会保障缴费 |
8.15 |
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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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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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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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 |
办公费 |
13.24 |
|
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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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 |
水费 |
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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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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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3 |
电费 |
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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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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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4 |
邮电费 |
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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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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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5 |
取暖费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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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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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6 |
差旅费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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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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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7 |
会议费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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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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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8 |
培训费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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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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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9 |
公务接待费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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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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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0 |
工会经费 |
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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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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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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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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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2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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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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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3 |
印刷费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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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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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04 |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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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1 |
退休费 |
8.7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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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2 |
住房公积金 |
5.64 |
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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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3 |
提租补贴 |
4.7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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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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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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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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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5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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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采购品目大类 |
采购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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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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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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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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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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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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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2.此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徐州市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 147.56 万元,比上年增加 24.79 万元,增长 1.2 %。主要原因是遴选公务员一名,增加了相关费用。
(二)支出总计 147.56 万元,比上年增长 1.2 %。
二、2015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即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 147.5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112.5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76 %;项目支出 34.98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24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45.32 万元,占 98 %;医疗卫生(类)支出 2.24 万元,占 2 %;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类)支出 81.41 万元,占 55 %;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47.1 万元,占 3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 19.04 万元,占 13 %;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4.5 万元,支出决算 5.1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4.6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16 %;公务接待费 0.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 %。
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费用增加
(二)“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5.12 万元,比上年 1.1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比上年下降(增长) 0 %,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67 万元,占 91 %,比上年下降 1.1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0.45 万元,占 9 %,比上年下降 1.1 %,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会议费支出 7.39 万元,比上年增长 1.15 %,主要是物价上涨租会场费用增加;培训费支出 1.58 万元,比上年下降 44 %,主要是培训次数减少,相关费用也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三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是指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三十四、赠与,是指对国内、外政府、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债务利息支出,是指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三十六、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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