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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进会员一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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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民进会员一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


    近期,民进会员、徐州彭隆律师事务所顾爱军律师的一条信息被中央统战部采用。该信息针对实名制火车票丢失后补票还要收全款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实名制火车票补票不应收全款的建议。该信息分析有理有据,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对实名制火车票相关规定的完善提供了决策参考,得到了中央统战部的重视。
    附:实名制火车票补票不应收全款
    2011年6月1日,铁路部分旅客列车实行实名制售票,实名制车票购买时需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在车票的左下方会标明旅客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而且现在的身份证验证系统都是联网的,必须是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才可以通过验证,因此每张实名制车票具有唯一性,购票人将车票不慎丢失后,其他人拾到该车票时由于乘车时必须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才可以乘坐该车票记载的车次,所以其他人无法使用,再有铁路部门规定乘客办理退票手续时车站售票员需核验车票、证件(原件)一致性,票证一致的方可办理,因此拾到该车票的人也无法办理退票手续。
    再有如飞机票,电子机票现在已十分普遍,旅客购票后得到一张“电子行程单”,如果丢失,只要凭身份证件在购买机票的地方挂失,就可补办。挂失和补办不需要任何费用。
    实名制车票的纸质票仅仅是旅客购买车票的一个凭证,在旅客支付票款后即享有该车票的所有权。旅客丢失纸质车票仍享有该车票的所有权,铁路部门办理实名制车票过程中应该就已经将旅客的信息及车次坐席的信息记入购票系统。旅客补票时根据铁路部门的规定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先消除原购票信息,再重新购买同日同车次车票并且需全额支付票款。
    铁路部门的实名制车票退票规定极其不合理既然铁路部门在旅客购票时录入了相关信息并且补票时需要消除原购票信息,所以不存在两张车票都能使用的情况,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额外的损失,铁路部门不应当要求旅客补票时支付全额票款。但是特殊情况下旅客可能将购票时的身份证件同时丢失,拾到车票和证件的人可能会将该车票退票处理而取得票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铁路部门退票时严格审查似乎也不现实。
    建议铁路部门在办理实名制车票补票时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补票时,如该车票未发生退票的情况,立即清除购票信息,并且在系统中锁定该原始车票的退票功能,在适当收取相应手续费用后为旅客补票。
    二、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补票时,如该车票已经被退票,那么就不能办理补票,按照重新购票处理。(民进徐州市委  孟炳华)
  • 发表于:2012/4/25  被阅:27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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